奥运会的组织模式_奥运会的组织者
1.现代奥运会是如何产生的,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什么?中国何时加入国际奥委会的?
2.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个什么组织?国际奥委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奥组委是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1893年,根据“奥运之父”顾拜旦的建议,在巴黎举行了讨论复兴奥运会问题的国际性体育会议。1894年1月,顾拜旦草拟了复兴奥运会的具体步骤和需要探讨的10个问题,致函各国体育组织和团体。6月16日,“国际体育运动代表大会”在巴黎索邦神学院开幕,到会代表79人,代表着12个国家的49个体育组织。有2000人参加了开幕式。大会通过了《复兴奥林匹克运动》的决议。6月23日成立了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领导机构,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律地位和永久继承权的法人团体。根据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顾拜旦的理想,恢复奥林匹克运动的目的,在于增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与团结,促进世界和平以及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世界体育运动。《奥林匹克宪章》明文规定,国际奥委会的宗旨是:鼓励组织和发展体育运动和组织竞赛;在奥林匹克理想指导下,鼓舞和领导体育运动,从而促进和加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迄今已有近百年历史的国际奥委会,为之作出了积极努力和重大贡献。
国际奥委会是一个非政府性的,非盈利性的和永久性的国际组织,它以协会的形式存在,具有法人资格,于1981年9月17日得到瑞士联邦委员会的承认。它的组织机构形式是: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简称“全会”),执委会和主席。
1999年12月召开的第110届国际奥委会全会修改的《奥林匹克宪章》对国际奥委会委员(10C member)的产生作了新的规定:国际奥委会委员由自然人组成,人数总数不得超过115人,其中15人必须来自国际奥委会运动员委员会的代表,15人为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主席或其领导成员,15人为国家(或地区)奥委会的主席或其领导成员。国际奥委会从它认为有资格的人选中选择和选举其委员。国际奥委会委员必须是一个国家的公民,这个国家有一个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委员是国际奥委会在这些国家或有关组织的代表,并非是这些国家或组织派往国际奥委会的代表。
北京奥组委是国际奥委会的下属机构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简称北京奥组委)成立于2001年12月13日,它承担着北京奥运会和北京残奥会各项筹办任务的组织工作。北京奥组委的执行机构为执委会,执委会由主席、第一副主席、执行主席、执行副主席和执委组成。
北京奥组委现下设秘书行政部、总体策划部、国际联络部、体育部、新闻宣传部、工程和环境部、市场开发部、技术部、法律事务部、运动会服务部、监察审计部、人事部、财务部、文化活动部、安保部、媒体运行部、场馆运行部、物流部、残奥会部、交通部、火炬接力中心、注册中心等22个部门。随着北京奥运会筹备工作的全面展开,北京奥组委将会逐步扩大它的编制,2008年将增加到30多个部门。
现代奥运会是如何产生的,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什么?中国何时加入国际奥委会的?
是非政府的国际组织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瑞士洛桑,依山濒湖,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总部就坐落在这个风景秀丽的城市中一幢三层楼房里。楼旁林木环绕,鲜花怒放,与楼房的白砖红瓦相辉映,使这座古朴典雅的建筑,显得富丽堂皇,散发着浓郁的青春气息。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国际奥委会。1894年成立后,总部设在巴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为了避免战火的洗劫,1915年4月10日总部迁入这个有"国际文化城"之称的洛桑。这里有奥林匹克博物馆,奥林匹克研究中心,还有以顾拜旦名字命名的大街,体育场,等等。数十年来,洛桑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无怪乎有人将洛桑称为"奥林匹克城"。国际奥委会也是在这个美好的城市逐渐发展、壮大而闻名于世的。
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领导机构,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律地位和永久继承权的法人团体。根据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顾拜旦的理想,恢复奥林匹克运动的目的,在于增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与团结,促进世界和平以及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世界体育运动。奥林匹克宪章明文规定,国际奥委会的宗旨是:鼓励组织和发展体育运动和组织竞赛;在奥林匹克理想指导下,鼓舞和领导体育运动,从而促进和加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
迄今已有近百年历史的国际奥委会,为之作出了积极努力和重大贡献。
国际奥委会为委员制。1894年国际奥委会刚成立时,委员大都由顾拜旦指定,以后,国际奥委会自行选它认为合格的人士为委员。但有段时间,国际奥委会挑选委员,只要它认为某人是该国该地区体育界名流,不管这个国家或地区与国际奥委会有无关系,是否国际奥委会会员国,均可入选。现在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当选委员必须是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或地区、奥委会隶属的国家或地区公民,并居住在该国或该地区。
国际奥委会在组织机构上分为国际奥委会全体会议、执行委会员和主席。
(1)国际奥委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是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定期参加的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会有权通过、修改和解释奥林匹克宪章,选举国际奥委会委员、执行委员和主席,决定奥运会主办城市和其它重大问题。她的决定是最后的决定,因此她是国际奥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执行委员会处理一切日常事务,以保证奥林匹克章程和规划得以严格实施。执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4人和执委6人组成,由全会秘密投票选举产生。在执委会中,主席任期8年,可连选连任4年,副主席和执委任期4年。
(3)国际奥委会主席在奥林匹克周期第二年举行的国际奥委会全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任期8年,可连选连任4年,他主持国际奥委会的全部活动
国际奥委会的正式语言是法语和英语,因此,要求当选委员必须会讲法语或英语。一般一个国家或地区只能有一名委员。但是国际奥委会认为那些积极开展奥林匹克运动和举办过奥运会的国家,可拥有两名委员。不是每国家或地区的奥委会都有国际奥委会委员。
目前国际奥委会有167个会员,有国际奥委会委员的国家或地区为数不多。1894年国际奥委会刚成立时,委员为14人,至1986年止为91人,分布于 73个国家或地区的奥委会的代表,而不是各国或地区派往国际奥委会的代表。所在国家或地区无权撤换这些委员和干预委员的选举工作。过去委员的任期是终身的,从1965年起,当选委员年满72岁时,必须呈请退休。国际奥委会委员很长时间是清一色男性,至1981年才增选了第一批女委员。
宪章
奥林匹克宪章,亦称奥林匹克章程或规则,是国际奥委会为奥林匹克运动发展而制订的总章程。第一部章程的倡议和制订者是顾拜旦。1894年6月在巴黎国际体育会议上正式通过。主要内容是奥林匹克运动基本宗旨、原则、以及举行奥运会的有关事宜。数十年来,曾多次修改、补充,但由顾拜旦制订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未变。
格言
奥林匹克格言,亦称奥林匹克座右铭或口号,系奥林匹克运动宗旨之一。格言"更快、更高、更强"(Citius,Altius,Fortius),是顾拜旦一位密友迪东(Henri martin Didon)于1895年提出的。他将这句话刻在他所办学校的门楣上。顾拜旦对此颇为赞\v经他提议,1913年获国际奥委会正式批准,将它定为奥林匹克格言。1920年它又成为奥林匹克标志的一部分。此外,也有把"体育就是和平"、"重要的是参加,不是胜利"作为格言的。
会旗
国际奥委会有自己的会旗。旗为白底无边,中央有五个相互套连的圆环,即我们所说的奥林匹克环。环的颜色自左至右为蓝、黄、黑、绿、红(也可用单色绘制)系顾拜旦以它们能概括各会员国国旗的颜色而选定,但以后对这五种颜色又有其他解释。1979年国际奥委会出版的《奥林匹克评论》(第四十期)强调,会旗和五个环的含义是,象征五大洲的团结,全世界的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运会上相见。
国际奥委会会旗系1913年根据顾拜旦的构思而设计制作的。
1914年为庆祝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恢复20周年,在巴黎举行的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卫普奥运会时,比利时国家奥委会绣了同样一面锦旗在当届奥运会上使用。运动会后,比利时将它赠给了国际奥委会并成为国际奥委会正式会旗。历届奥运会开幕式上都有会旗交接仪式。由上届奥运会主办城市的代表将旗交给国际奥委会主席,主席再将旗递交当届主办城市的市长。然后将旗帜保存在市府大楼四年再送交下届主办城市。当届奥运会升在运动会主会场上空的旗帜是一面代用品。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五环"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个什么组织?国际奥委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奥林匹克运动自1894年国际奥委会成立至今,已有一个世纪的历程。其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奥林匹克运动的初创时期(1894-第一次世界大战)
从1894年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正值世界性的政治经济关系发生急剧变化时期,各种民族主义和排外心理妨碍了正常的国际交往。现代运动项目仅在少数欧洲国家有所开展,世界范围的体育竞赛活动很少进行。奥林匹克运动尚处于一种摸索阶段。奥运会也还未形成一定的举办模式,如项目设置稳定性差,场地设施简陋,财政困难,会期不固定,裁判员执法不公,以及参赛资格缺乏明确规定等。
1908年奥运会实施了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为未来奥运会的举办构建了基本框架。1912年奥运会是这一时期最成功的奥运会,从参赛国家、运动员人数、场地设施到组织工作都有较大提高,第一次实现了顾拜旦所期望的:没有事故、没有抗议、没有民族沙文主义仇恨的奥运会。
特点: 这一时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国家奥委会还都只是一个松散的机构。国际奥委会尚未认识到奥运会是国际奥委会委托给某个城市承办的,放弃了领导和监督权,以致奥运会一切事宜均由东道主随意安排。由于不允许妇女正式参加奥运会,不但使奥运会的广泛性存在重大的缺陷,而且也使女子体育发展受到阻碍。
(二)奥林匹克运动的形成时期(1914-第二次世界大战)
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中断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于1920年重新进行。国际奥委会从实践中意识到奥运会规范化的重要性,整个奥运会的基本框架、运行机制和基本性在这一时期基本形成,具体表现在:比赛项目的设置逐渐趋向合理;比赛设施进一步完善;会期基本固定;申办、举办程序基本确立,并基本解决了有关运动员的参赛资格问题。先进的技术开始应用到比赛中去,如电子计时器、终点摄影仪、自动打印机、闭路电视转播等。自1928年起,女子田径项目纳入正式比赛,这一重要变化对奥林匹克运动的普及性和号召力起到了推动作用。另一重要发展是有了冬季奥运会,它使奥林匹克运动的覆盖面大大增加。
这一时期,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机构也得到发展,国家奥委会由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29个增加到60个,为奥林匹克思想在世界各地的传播作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也相继成立,通过国际奥委会与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各国家奥委会的协调,使国际奥委会摆脱了每届奥运会都存在的具体技术事务,而更多地在领导、协调、决策等更高的层次发挥作用。
特点; 这一阶段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政治对奥林匹克运动的影响日益加重,如1936年柏林奥运会,虽在许多方面优于以往各届,但被希特勒用以向世界炫耀自己的实力,违背了奥林匹克和平、友谊、进步的宗旨。
(三)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时期(1946-1980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政治格局形成了东西方两大政治集团对峙的局面,这对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另一方面,战后各国经济振兴和科技发展,促进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
由于苏联及新兴独立国家的参加,这一时期奥运会每届参赛国家和人数以及竞赛项目都在增加;与此同时,顾拜旦关于在各大洲轮流举办奥运会的设想得以实现;各洲范围的运动会、伤残人奥运会也相继产生。随着奠基运动的普及,竞技运动水平也迅速提高,非洲体育开始崛起。在奥运会上形成美国和苏联争强的局面。奥运会比赛场地及各种配套设施较前有很大的发展,奥运会向大型化、艺术化方向发展。先进的电子设备,以及性别和违禁药物检查,使比赛的公正性得到加强。历届奥运会,促使举办城市的各种市政建设也大为改善,并为其在比赛后继续发挥作用奠定了基础。奥运会的举办资金也由单纯的政府拨款和私人捐赠向以政府拨款、社会捐资和出售电视转播权、发行**相结合的多种形式方向转变。
特点:这一时期的奥林匹克组织已不单纯是一个体育机构,它与国家、社会各部门的关系日益密切。政治对奥运会的影响也更趋明显、复杂、尖锐、各种势力集团都想通过这个舞台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此外,兴奋剂问题、奥运会承办国财政负担过重等问题都提到重要议程。三大支柱之间出现了裂痕,经济上也危机四起。这种善从1972年基拉宁担任主席后才有所改变。
(四)奥林匹克运动的改革时期(1980-)
进入80年代,在萨马兰奇的领导下,针对奥林匹克运动所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大规模的变革。过去的那种"独立性"原则,即在经济上不谋利,政治上不同政府联系的作法已不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人们对奥林匹克运动的要求不只限于4年一度的奥运会,奥林匹克运动已参与了更加广阔的领域。国际奥委会在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方面注重了奥林匹克思想的传播。通过一系列活动,如举办奥林匹克艺术节,建立博物馆,举办“奥林匹克日”纪念活动,定期召开奥林匹克科技大会等,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参加国家和地区已增至172个,比赛项目达257个。
在组织结构上的自我更新与完善,使国际奥委会同其他各个机构的联系日益密切,自80年代以来,国际奥委会建立了包括主席、各类专业人员在内的长驻机构--洛桑总部,保证了总部机构对各方面的领导。自1981年起国际奥委会第一次有了正式的法律地位,从而得以法人的身份参与处理各种重大事务,经济上大胆进行商业性开发,利用各种活动创造财富,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基础。从23届奥运会开始连续几届的奥运会主办国均未出现赤字。经济上的盈利,极大地调动了主办国家搞好奥运会的积极性。
特点;这一时期发生的重要变化是在肯定政治对体育的作用的同时,强调体育不应听命于任何一个国家的指挥;在肯定商业化的同时,对商业化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并废除了参赛者业余身份的原则,使奥运会向所有优秀的运动员开放。这种务实的态度,促进了奥林匹克运动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奥林匹克运动从初期的探索到自身模式的基本形成,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发展到停滞,以后又经80年代以来的改革,终于进入了一个生机勃勃的发展阶段。 早期历史
1931年,当时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被国际奥委会承认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正式参加奥运会的历史由此开始。并参加了1932年,第10届奥运会在美国洛杉矶奥委会.
重返奥运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在1979年重返奥运大家庭之后,就开始积极备战奥运会1980年2月,在国际奥委会中恢复席位的中国体育代表团首次出现在奥运会赛场上——参加了第13届冬季奥运会。
1984年,新中国首次参加了第23届奥运会在美国洛杉矶.
参考资料: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一个有法律地位和永久继承权的法人团体,总部设在有世界“花园城市”之称的瑞士洛桑。根据现代奥林匹克创史人顾拜旦的设想,恢复奥林匹克运动的目的,在于增进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和平、友谊与团结。国际奥委会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奥林匹克宪章明文规定,国际奥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①促进体育运动和体育竞赛的协调组织和发展,努力使体育运动为人类服务。
②普及体育公平竞赛精神发扬运动道德风尚。
③保证按期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
④反对奥林匹克运动会中的任何歧视。
⑤领导反对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斗争。
⑥反对从政治上、商业上滥用运动和运动员的行为
⑦支持国际奥林匹克学会和其它致力于奥林匹克教育的机构。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当选委员必须是国际奥委会承认的某国国家奥委会的一名公民,并居住在该国。国际奥委会的正式语言是法语和英语。一个国家只能有一名委员,但是国际奥委会认为那些积极开展奥林匹克运动和举办过奥运会的国家,可拥有两名委员。不是每一个国家奥委会都可以有一名国际奥委会委员。目前它共有170个会员国(地区),遍及世界,因此有“体育联合国”之称。国际奥委会与会员国(地区)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之间是相互承认的,彼此无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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