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志愿者是否无偿_奥运会志愿者值得参加吗
1.志愿者服务是无偿的但志愿者的活动组织是有成本的所以志愿者活动是需要经费的
2.世博会志愿者有钱吗
3.冬奥会志愿者包吃住吗
4.文明志愿者的好处
5.辩论题“志愿者不应该受到物质奖励”的论据
志愿者服务是无偿的但志愿者的活动组织是有成本的所以志愿者活动是需要经费的
志愿者服务是无偿的,但志愿者的活动组织是有成本的,所以志愿者活动是需要经费的是正确的。
志愿者所提供的服务是无偿的,是不计报酬的,他们付出的是汗水,收获的是成长的经历和助人后的快乐。但是志愿者不是廉价劳动力,更不是社会机构对外宣传建立公信力的招牌,它是一个社会资本,需要社有人共同来维护。志愿者精神的弘扬,需要所有的公益组织、志愿者、、媒体、企业乃至社会的每一个人共同来助力。
志愿者并不是超人,也不是救世主,更不可能是无边际的包打天下。有的事我们并不会做,有的事我们不能够做,但是,只要我们答应帮助你了,千难万难,我们说什么也一定会做好。虽然志愿者服务是无偿的,但是志愿者的活动组织是有成本的。比如刚刚毕业没有经济来源的志愿者需要一定的生活补贴,有的风险较大的志愿服务项目需要给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险。
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是指在不求回报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自愿付出个人的时间及精力所作出的服务工作。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同时自身也得到了很大提升。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指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说,志愿精神是联合国精神的最终体现,更是人文精神的最高级表现形式。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助、海外服务等,志愿服务的功能有社会动员、社会保障等。
世博会志愿者有钱吗
世博会的志愿者是完全无偿的义务工作人员,没有工资等方面的待遇,主办方会提供工作餐,但是没有住宿,需要志愿者自己承担路费和误工费。
世博会录取的工作人员按照一般员工待遇,属于就业,待遇请向人事部门询问。 志愿者是没有钱的,但是管吃管住,车费报销
冬奥会志愿者包吃住吗
法律分析:包吃住。北京冬奥组委已经制定了赛会志愿者保障政策。组委会将保护赛会志愿者个人隐私,为其提供制服、证件、保险、交通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医疗服务以及权益维护等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文明志愿者的好处
志愿服务有着重要的价值,对个人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志愿者受到人们的尊敬,志愿服务也受到社会的重视。那么,志愿服务的价值有哪些呢?
1.精神价值
志愿服务具有崇高的精神价值,这是超越物质追求的。对志愿者个人来说,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奉献精神得到彰显,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同时,志愿服务对整个社会的精神追求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无论是古老的东方文明,还是悠久的西方文明,都含有对至善至美的社会精神的追求。
2.社会价值
志愿服务有着巨大的社会价值。志愿服务以扶贫济困、扶弱助残为主体,在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中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志愿者通过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关怀,消除了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志愿组织的存在是和市场功能的重要补充,它们以独特的方式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服务。另外,通过共同参与志愿活动,不同社会群体与阶层之间加强了相互了解和沟通,缓解了社会矛盾,增进了社会信任,对社会问题的消解发挥了积极作用。
3.经济价值
志愿服务能够创造社会经济价值。志愿服务不以获得直接的工资、为目的,因此许多社会公益活动和大量的非营利组织愿意让志愿者参与其中,从而获得人力方面的支持,大大地节约了成本,为社会直接或间接地创造出价值与效益。如在大型活动中,通过志愿者提供无偿服务,可以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有关资料显示,1996年亚特兰大夏季奥运会有6万多名志愿者,节省经费约1.3亿美元;2000年悉尼奥运会有约4.7万名志愿者,节省经费约9000多万美元;2004年雅典奥运会有6万多名志愿者,节省经费约1.2亿美元。
4.教育价值
志愿服务能够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青少年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是青少年在实践中锻炼成长的现实途径之一。在志愿服务实践中,青少年丰富了生活体验,培养了公民意识,提高了组织和协调能力,增强了自信心和荣誉感。青少年的身心得到全面健康发展,素质能力得到整体提高,这为社会的良性运行和未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除以上价值外,志愿服务对其直接受益者——服务对象,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志愿者让服务对象感受到人间的温情与关怀,帮助服务对象融入社会,增强服务对象的自信心和归属感。
辩论题“志愿者不应该受到物质奖励”的论据
作为正方优势比较明显,只要把“志愿者”定义清楚就够了!
志愿者(英文Volunteer)联合国将其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报酬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自愿参加相关团体组织,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东西,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活动的人。”
志愿者的基本特征:
1、志愿者是无偿,不是开业、打工,而是不计报酬的; 2、志愿者不是救世主,而是与被帮助者处于平等、互相尊重的地位。 3、志愿者不仅是给予了他们帮助,同时也得到了收获——自我的一种成长; 4、志愿者的出发点不是好奇心的满足,而是对社会的回报; 5、志愿者不是指挥者、教育者,而是用生命去影响生命。
可见,物质奖励违背了“志愿者”诞生的根本初衷,就不能称为“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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